在國際貿易合同中,**FOB(離岸價)和CIF(成本加保險加運費價)**幾乎是使用最廣的兩個交貨條款。很多企業(yè)在談判時習慣性沿用,卻很少真正計算過兩者帶來的隱性成本與風險,結果經常出現利潤被侵蝕或責任難以界定的情況。
一、FOB的隱性風險
FOB條款下,賣方負責將貨物裝船并完成出口清關,但之后的運輸、保險、風險都由買方承擔。
問題在于,裝船前后的時間差,一旦貨物在港區(qū)意外損壞,責任認定常常模糊。而在上海洋山港、寧波港等繁忙口岸,等待裝船的周期長,裝卸風險更高。
二、CIF的額外成本
CIF條款下,賣方負責貨物運至目的港,需支付運費和保險費。
對賣方來說,看似控制了物流,但往往因國外運價透明度低、保險方案不熟悉,導致成本偏高。此外,部分買方會要求特定保險覆蓋范圍,若未談清楚,索賠時可能產生爭議。
三、企業(yè)最常犯的三個錯誤
1、盲目沿用舊合同條款,不核算最新運價和保險標準;
2、忽視不同目的國的清關成本和進口稅收變化;
3、未在合同中明確責任分界點,如貨物裝卸點、保險生效時間等。
四、如何規(guī)避這些風險?
·在簽訂合同前,讓專業(yè)外貿顧問或代理公司核算不同交貨條款下的總成本;
·對于運價波動較大的市場(如南美、非洲),盡量避免CIF或談判共享運費波動機制;
·在FOB模式下,提前與買方確認貨物交接細節(jié),避免港口責任爭議。
對于中小企業(yè)而言,交貨條款不只是談判的“習慣選項”,而是決定盈利與風險分擔的關鍵。每一份外貿合同,都應該提前算清成本、寫明責任,而不是等問題發(fā)生后再去爭執(zhí)。